前言
1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
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5安全生產組織保障
6風險管理
7安全教育與培訓
8生產工藝系統安全管理
9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10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11職業衛生管理
12安全投入、安全科技與工傷保險
13檢查
14應急管理
15事故、事件報告、調查與分析
16績效測量與評價
前言
本標準依照AQ 2007.1《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導則》制定,用于指導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創建安全標準化系統,以達到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標準化管理,不斷消除和控制生產過程中的風險,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績效,防止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發生的目的。
本標準全部規范性技術要素均為強制性。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非煤礦山安全分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中南大學、中國有色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上海寶鋼集團公司、中國鋁業公司、中國黃金集團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興凱、李曉飛、張涌、史秀志、邊衛華、高士田。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露天礦山實施指南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創建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系統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或其獨立生產系統。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6423—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GB 14161—1993礦山安全標志
GB 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9號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18號
3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
3.1方針
3.1.1方針的制定
3.1.1.1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方針,并由主要負責人簽發。
3.1.1.2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方針時,應考慮法律法規要求、企業的風險特點與核心業務。
3.1.2方針的內容
3.1.2.1方針應闡明企業安全生產的總目標和對改進安全績效的承諾,并簡明扼要。
3.1.2.2方針的內容應體現:
——遵守法律法規;
——企業風險特點;
——預防傷害和疾病;
——預防財產損失;
——持續改進。
3.1.3方針的溝通與傳達
3.1.3.1方針的制定應確保員工充分參與,并與相關方進行溝通。
3.1.3.2企業應通過適當的方式向員工傳達所制定的方針,并使所有員工熟悉和理解。
3.1.3.3企業應向相關方和公眾宣傳安全生產方針。
3.1.4方針的評審與修訂
3.1.4.1企業應定期對方針進行評審。
3.1.4.2企業應根據內外部條件的變化,及時對方針進行修訂,以確保其適宜性。
3.2目標
3.2.1目標的設立
3.2.1.1企業應設立文件化的安全生產目標。
3.2.1.2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與安全生產方針一致;
——體現企業的風險特點和不同職能、層次的具體情況;
——具體并可測量。
3.2.2目標的實施
3.2.2.1企業應制定目標實現計劃并保證實施。
3.2.2.2企業應對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監測。
3.2.2.3企業應根據監測結果和內外部條件的變化,對目標進行修訂
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4.1法律法規意識
4.1.1企業各級人員均應了解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特別是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義務。
4.1.2企業應定期了解各級人員的法律法規意識。
4.2需求識別與獲取
4.2.1應確定渠道,識別、獲取影響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等。
4.2.2企業應建立有效途徑,及時獲取員工或部門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需求。
4.3融入
4.3.1企業應將識別并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融入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
4.3.2企業應根據識別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需求,對所有層次人員提供培訓。
4.3.3企業應向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影響的人員,發放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或為其建立獲取途徑。
4.4評審與更新
4.4.1企業應確保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變化進行識別、獲取、評審與更新。
4.4.2企業應確保使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有效性。